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落地∴!当╳事人获免除百万债务,曾经营教育培训机构
发布时间:2021-11-10 来源: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:229
原标题: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『!教培机构被迫关闭,月入5千却负债⌒ 百万...不用还了?
今年3月,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实施,成为我国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。11月8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∏产清算案件。据媒体报道,呼勇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。受商场倒闭影△响,培训机构不得不关闭,导致呼勇负ぷ债480余万元。2018年,呼勇卖掉其唯一住房,实际收款260万元,全部用于偿还债务,但至今仍负债100余万元。呼勇目前无∩固定工作,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,自2013年离异◥后独自抚养女儿。今年6月9日,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。深圳中院认定呼勇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符合◣宣告破产的条件。11月8日,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勇手中,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。自宣告破产之日起,呼勇将进入免责考察期。考察期内,呼勇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,每月申报个人收入、支出和财产●状况等信息,除扣每月必要支出外,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。免责考ξ察期满后,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,裁♀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,解除限制行为。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曹启选指出,“免责考察期既能让『‘诚实而不幸’的债务人↘得到‘重生’,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”。在此之前,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,个人破产制度还未正式列入。2019年7月,国家发》改委发布《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》明确提出,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,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⊙题;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╱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;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♂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,最终建立全面的☆个人破产制度。在此之后,2021年3月,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实施,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。条例实施后,个人〓破产重整、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,呼勇案↘便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〗产清算案件。谈及我国个人破产清算首案,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孙扬在▲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该案件●意味着,未来大量因创业、小微企业经营的债务免除被打开了通道,但是也让金融机构的贷后管理提升了难度。那么,个人申请〓破产后,是不是可以不用还债?会不ξ 会影响债权人利益?北京寻真律师事卐务所律师王德怡分析称,“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之前,个人的债务如果进入到法院执行程序,只要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法院可以无期限的强▓制执行,直到这个自然人死亡。而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之后,法定考察期满后,剩余债务将被清零。这肯定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。在全国尚未建立统一的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形下,作为律师,要提醒各位当事人要特别注意相关案件的管辖权”。 孙扬进一步补充称,设立免责考察期也是为了鼓励个→人积极改变,努力创收改变债务♀,而不是靠“躺平”,更是为了防止老赖根据该条例恶意逃避债务,这也是让法院可以观察债务人是○否属于真正“诚实而不幸”、或是属于实际有具有高消费能力但是恶意逃废债〖的情况。记者丨北京商报(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李海颜)、央视财经注: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,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,情况属实,我们会☆第一时间予以删除,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