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8日,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夏某、骆某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◥案》,并于10月11日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,标志着该∑院首例类个人破产案件圆满办结。
夏某、骆某为夫妻关系,因大量债㊣ 务不能按时偿还被各债权人先后起诉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。今年4月30日,夏某、骆某向宜兴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(即类个人破产程序)申请。
裁定受理二人申请后,法院进行了详细调查,发现夏某、骆某夫妻二人目前都以打工维持生计,名下仅有一套经济适用房,偿还能力有限,且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,符合个人破产债务清理的条件。在管理人选任上,考虑到夫妻二人背负债务√金额巨大,可供清偿的财产有限等情况,法院鼓励公益管理人进行报名,有效降低∑了破产成本。审理过程中,夏某、骆某也主动放弃安置费及抚养费的请求,积极参与个人破产程序。
7月22日,宜兴法院依法召开夏某、骆某类个人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,核定各类々债权11户257万余元,并顺利通过了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、财产分配及☆债务豁免方案、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开支情况。8月28日,宜兴法院通过司法网拍对夏某、骆某名下房产进※行处置,变现价值116万余元。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》获法院认可后,由管理人扣除费用向各债权人分√配。
根据相关规定及债权人会议决议,法院裁定终结类个人破产程序后,夏某、骆某还将经历为期三年的免责考察期。考察期内,夏某、骆某须每半年向管理人报告个人收入、开支、财产ξ等情况,由管理♂人将相关情况汇总后通报全体债权ζ 人和人民法院。法院也将定期在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公布相『关情况,促使夏某、骆某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两人在考察期内不存在违反行为限制、违反债█务人应履行义务等行为的,考察届满后,可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ㄨ债务。经法←院裁定免除剩余债务后,夏某、骆某的行为限制、信用惩戒都将解除,获得真正意义上的“新生”。但如果债权人或者其他利∞害关系人发现两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,或发现存在违反行为限制、违反债务人应履行义务等行为的,只要在免责考察期届满后的五年内,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免责裁定。
根据无锡中院《“与个人破■产制度功能相当”试点工作∮指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宜兴法院在类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中,专门出台《关于深入推进“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”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并根据实践情况不断完善办案举措,加强个案的释明和说理工⊙作,以有温度的司法给予“诚实而不幸”的经营个』人“重生”的机会,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。今年以来,该院共受理类个人破产案件28件,均选任相应管理人,依法定程▽序对个人债务进行清理。
原标题:《宜兴法院办结首例类个人破产案件》